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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食(饮)具消毒的感官指标、理化指标、细菌指标、采样方法及卫生管 理规范。
本标准适用于宾馆、饭店、餐厅、食堂等饮食企业的食(饮)具,也适用于个体摊点 的食(饮)具。
2. 引用标准
GB 4789. 1 -4789. 28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5750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法。
3. 感官指标
3.1 物理消毒(包括蒸汽、煮沸等热消毒):食(饮)具必须表面光洁、无油渍、无 水渍、无异味。
3.2 化学(药物)消毒:食(饮)具表面必须无泡沫、无洗消剂的味道,无不溶性附 着物。
4. 理化指标
采用化学消毒的食(饮)具,必须用洁净水清洗,消除残留的药物。用含氯洗 消剂消毒的食(饮)具表面残留量,应符合表1的要求。
表1
项 目 | 指 标 | ||
游离性余氯.mg/L | < | 0.3 | |
烷基(苯)磺酸钠, | mg/100cm2 | < | 0. 1 |
5. 细菌指标
采用物理或化学消毒的食(饮)具均必须达到表2的要求。
表2
项 目 | 指 标 | |
大肠菌群 | 发酵法,个/100cm | <3 |
纸片法,个/50cm | 不得检出 | |
致病菌 | 不得检出 |
注:发酵法与纸片法任何一法的检验结果均可作为判定依据。
6. 采样与检验方法 6.1发酵法采样与检验
6. 1. 1采样方法
食(饮)具抽检碗、盘、口杯,将2.0cmx2.5cm (5cm2)灭菌滤纸片紧贴内面各10 张(总面积50cm2)。碟、匙、酒杯以每5件为1份,每件内面紧贴灭菌滤纸片各2张(总 面积50cm2/份),经lmin,按序取置人50mL灭菌盐水试管中,充分振荡后,制成原液。
筷:取每双的下段12cm处约50«n2 ( 12cm X 2cm X 2cm),置人50mL灭菌盐水试管中, 充分振荡20次,制成原液。
6. 1.2 检验方法按 GB 4789. 1 -4789. 28 执行。
6.2 纸片法采样与检验
食(饮)具消毒采用专用的大肠菌群快速检验纸片。
6.2.1 采样方法随机抽取消毒后准备使用的各类食具(碗、盘、杯等),取样量可根 据大、中、小不同饮食行业,每次采样6 ~ 10件,每件贴纸片两张,每张纸片面积25cm2 (5cm x5cm),用无菌生理盐水湿润大肠菌群检测用纸片后,立即贴于食具内侧表面,30s 后取下,置于无菌塑料袋内。
筷子以5只为一件样品,用毛细吸管吸取无菌生理盐水湿润纸片后,立即将筷子进口端 (约5cm)抹拭纸片,每件样品抹拭两张,放人无菌塑料袋内。
6.2.2 检验方法
将已采样的纸片置37培养16 ~18h,若纸片保持紫蓝色不变为大肠菌群阴性,纸片变 黄并在黄色背景上呈现红色斑点或片状红晕为阳性。
6.3 洗消剂残留量采样与检验
6.3. 1采样方法
消毒食(饮)具碗、盘、碟、口杯、酒杯,用蒸榴水WOmL冲洗整个内表面,至少2 ~3次;匙(不包括匙柄)、筷下段置人WOmL蒸馏水中,充分振荡20次,制成样液。立 即取样测定余氯,余下样液装人50mL试管中,做烷基(苯)磺酸钠含量测定。
采样同时计算被检食(饮)具的表面。
6.3.2检验方法
按GB 5750执行。
7. 食(饮)具消毒卫生管理规范 7.1食(具)消毒设施的卫生要求
7.1.1食(具)消毒间(室)必须建在清洁、卫生、水源充足,远离厕所,无有害气 体、烟雾、灰沙和其他有毒有害品污染的地方。严格防止蚊、蝇、鼠及其他害虫的进入和 隐匿。
7.1.2食(具)洗涤、消毒、清洗池及容器应采用无毒、光滑、便于清洗、消毒、防 腐蚀的材料。
7.1.3消毒食(饮)具应有专门的存放柜,避免与其他杂物混放,并对存放柜定期进 行消毒处理,保持其干燥、洁净。
7.1.4有条件的单位和个体摊贩,应配备食(饮)具消毒设备,并严格按操作规程 使用。
7.2消毒方法与卫生要求
7.2.1热力消毒包括煮沸、蒸汽、红外线消毒等。煮沸、蒸汽消毒保持100T作用lOmin;红外线消毒一般控制温度120^ ,作用15 ~20min;洗碗机消毒一般水温控制85T, 冲洗消毒40s以上。
7.2.2用于食(饮)具消毒的洗消剂如含氯制剂,一般使用含有效氯250mg/L的浓 度,食(饮)具全部浸泡人液体中,作用5rnin以上。
7.3洗消剂、消毒器械卫生管理
7.3.1食(饮)具洗消剂、消毒设备应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法规。
7.3.2饮食企业所使用的食(饮)具无法进行煮沸或蒸汽消毒或在食品卫生监督机构 指定情况下,方可用化学洗消剂进行洗涤和消毒。
7.3.3食(饮)具洗消剂、消毒器械,必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卫生监督机构 报卫生部批准后,并注明可用于食品消毒字样,方可投产、销售、刊登广告。在国家尚未批 准前,可在当地试产试销,并报卫生部备案。
7.3.4使用洗消剂,应注意失效期,有条件的单位可定期测定其有效成分的含量,并 应有专人负责保管。
7.4食(饮)具消毒程序
7.4.1食(饮)具根据不同的消毒方法,应按其规定的操作程序进行消毒、清洗。严 格执行一洗、二清、三消毒、四保洁制度。
7.4.2食(饮)具热力消毒一般按除渣洗涤清洗消毒程序进行。
7.4.3食(饮)具化学消毒,消毒后必须用洁净水清洗,消除残留的药物。一般按除 渣-洗漆—消毒->清洗程序进行。
7.5水质卫生要求
食(饮)具消毒用水必须符合GB 5749的规定。
7.6个人卫生与健康要求
7.6.1各饮食企业及个体摊点,应对从业人员进行卫生知识教育,组织学习《中华人 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本标准的有关规定。
7.6.2食(饮)具洗涤、消毒员及有关人员,应勤洗澡、理发、剪指甲、洗衣服,工 作时应穿戴白工作衣(白围裙)、帽,上班前,大、小便后,坚持洗手消毒。
7.6.3消毒员应进行健康检查和预防注射。患有痢疾、伤寒、传染性肝炎等消化道传 染病(包括带菌者)和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者,不得从事此项工作。
7.7消毒效果的要求
7.7.1消毒后的食(饮)具必须用下列两种办法进行消毒效果的检验;
指定生产的大肠菌群纸片;
发酵法。
7.7.2食品生产经营者或单位应进行自检,以保证每天所用食(饮)具的安全。地方 食品卫生监督机构进行有偿的技术指导和服务。每周至少协助检验一次,每次6 ~ 10件 样品。
7.7.3地方食品卫生监督机构应进行经常性食品卫生监督,每月至少一次,每次取样 6 ~ 10件。可与7. 7. 2同时进行或单独进行。
个体摊点食(饮)具消毒卫生要求(补充件)
A1为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本标准,加 强对个体摊点食(饮)具消毒的卫生管理,保证消毒质量,保障人民身体健康,特提出本 要求。
A2凡从事饮食经营的个体商贩,在申请办理卫生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必须具备有专 用的煮沸消毒炉具和洗消剂等。
A3使用的各类食(饮)具必须消毒。采用煮沸消毒时,应煮沸持续lOmin。在无法 进行热力消毒情况下,可采用化学消毒如含氯洗消剂,使用浓度应含有效氯250mg/L食 (饮)具应全部浸泡在液体中,作用5min以上,并必须用洁净水清洗后,方可使用。
A4个体摊点采用化学消毒时,必须使用经卫生部门批准,并指明可用于食品消毒的 洗消剂产品。
A5盛装食(饮)具消毒容器应采用无毒无害材料,并定期进行洗涤、消毒。
A6消毒食(饮)具应放置专门的存放柜或其他清洁的容器中,一次存放时间一般不 宜超过ld,若有污染情况应再行消毒。食(饮)具存放柜或容器应经常消毒,并注意保洁。
A7对于一次性的食(饮)具,用后必须废弃,不得回收再用。
A8个体摊点较集中的地方,各地可结合具体情况,采取集中式的消毒方法。
A9由于食(饮)具消毒不严,造成疾病传染与流行,食品卫生监督机构依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酌情给予处罚。
标准用词说明
(补充件)
B1对本标淮条文用词采用以下写法
B1.1 “必须”、“不得”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B1.2 “应”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应该这样做的用词。
B1.3 “一般”表示首先这样做,但在特殊情况下,允许有相应选择的用词。
B1.4 “洗消剂”系指食(饮)具消毒剂、洗涤消毒剂总的简称。
B1.5 “洁净水”指符合国家规定的城乡《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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