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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水溶剂的局限性与对策

发布时间:2019-02-24 22:47
作者:格瑞戴西


非水溶剂具有毒性、可燃性、易爆炸性和污染工作环境等的问题。因此在使用有机溶剂时,有其明显的局限性,应力求做到安全使用。


1.非水溶剂的毒性

(1)非水溶剂对人体的毒害

非水溶剂的毒性主要表现在其蒸汽被人体吸入,或制剂被人体接触后,引起人体的局部刺激和麻醉作用,进而使人体器官的某些功能受到损害。根据人体中毒的程度及持续性,可分为急性中毒和慢性中毒。

急性中毒是人体暴露在较大剂量的制剂或高浓度的溶剂蒸气中,在短时间内所发生的。慢性中毒是人体暴露在较大剂量的制剂或高浓度的溶剂蒸气中,在较长的时间内,毒性物质侵入人体后所发生的积累性中毒。两者对人体健康都不利。

急性中毒往往表现出全身性的症状,由于症状明显,易于辨认和得到及时的治疗,除了造成严重的致命危害外,一般比慢性中毒更容易治愈。

非水溶剂与皮肤接触时,对人体的毒害的方式主要有:非水溶剂对皮肤脂肪层有脱除作用,被脱脂后的皮肤易受到细菌侵蚀,引起感染、溃疡等病症;溶剂脱除皮肤表面角阮蛋白,引起急性或慢性皮肤病;溶剂通过皮肤进入人体内,引起血液和各种器官伤害。

当皮肤接触易于溶解动物脂肪的非水溶剂,如烃类、脂类、醚类、酮类等溶剂时,都会引起脱脂反应。因此在使用这些溶剂时,应涂敷保护性油脂和穿戴防护用品。一旦与非水溶剂接触,对皮肤造成损害,出现症状,应及时治疗。

非水溶剂对人体危害的另一条途径是经过鼻腔吸入体内。在短时间内,人体吸入大量溶剂的蒸汽时会引起急性中毒。一般症状是由溶剂的麻醉作用引起的,对人起催眠作用。轻者表现为神情兴奋;重者感到疲倦、头痛、恶心、呕吐、心跳加快、呼吸困难,甚至昏迷或停止呼吸等。

显然,越容易挥发的非水溶剂,在空气中的浓度较高,因此低沸点溶剂的危害性,往往比高沸点的溶剂大得多。

为了防止非水溶剂蒸气通过呼吸途径进入人体,在作业过程中所使用的设备最好是密闭式的,并且有良好的通风条件,以降低空气中有毒溶剂蒸气的浓度。现场人员应戴防护口罩或面罩。

通过口腔进入人体,即误服非水溶剂时,应尽快采取催吐、洗胃及其他必要的措施。

(2)非水溶剂毒性的分类

a.按非水溶剂对人体生理作用的毒害性,可分为:

损害神经系统的溶剂,除甲醇以外的伯醇、醛类、酮类、醚类及部分酯类溶剂等;引起肝脏中毒及新陈代谢障碍的溶剂有卤代烃类等;

引起肾脏中毒的有四氯乙烷、乙二醇类等溶剂;

引起肺中毒的溶剂有疑酸甲酯、甲酸酯等类溶剂;

引起血液中毒的溶剂有乙二醇类、苯及其衍生物等溶剂。

b.按溶剂对人体健康的毒害程度可分为:

第一类是无毒害溶剂和基本上无毒害的溶剂。如戊烷、己烷、庚烷、氯乙烷、轻质汽油、乙醇、乙酸、乙酸乙酯、油醚;以及略有毒性但挥发性低,在一般条件下使用基本安全的,如乙二醇、丁二醇、邻苯二甲酸二丁酯等;

第二类是有一定毒性的溶剂,但是,在短时间内,即使在最大允许浓度下,也无重大的毒害作用。如甲苯、二甲苯、环己烷、环庚烷、环氧乙烷、乙酸丙酯、异丙苯、戊醇、乙酸戊酯、丁醇、三氯乙烯、四氯乙烯、氢化芳烃、四氢化萘、硝基乙烷等:

第三类即使在短时间内接触,也有毒害作用。例如苯、二硫化碳、四氯化碳、甲醇、四氯乙烷、五氯乙烷、乙醛、苯酚、硝基苯、硫酸二甲酯等。

c.按在现场使用条件下的毒害程度可分为:

第一类弱毒性溶剂,如200号溶剂汽油、乙醇、丙醇、丁醇、戊醇、环己烷、甲基环己烷、丙酮、四氢化萘、松节油、溶纤剂、乙酸乙酯、乙酸丙酯、乙酸丁酯、乙酸戊酯、糠醛、糠醇等;

第二类中等毒性溶剂,有甲醇、甲苯、环己烷、二氯甲烷、1,2-二氯乙烯、三氯乙烯、四氯乙烯等;

第三类强毒性溶剂,如苯、二硫化碳、四氯化碳、氯仿、二氯乙烯、四氯乙烷、五氯乙烷、二氯乙醚、2—氯乙醇等。

其中,在清洗过程中应特别引起注意的毒性溶剂有如下几种:苯、卤代烃、甲醇、乙醚等。


2.溶剂的可燃性

许多非水溶剂都是易燃的,因此在生产、贮运和使用中,都应该采取严格的防范措施,防止火灾的发生。

表征物质可燃性的主要指标有闪点、燃点(即着火点)和自燃点。

(1)闪点:又称闪燃点,是液体表面的蒸气和空气的混合物与火接触,初次发生蓝色火焰的瞬间闪光时的最低温度。它是表示可燃性液体的性能指标之一,与溶剂的汽化性能密切相关,表示着火的危险程度。

闪点应在标准仪器中测定,当溶剂挥发,其蒸汽与空气的混合物达到某种温度的时候,将火焰移近,则产生瞬间闪火,此时的溶剂温度称为闪点。

闪点越低的液体,越容易燃烧、爆炸。闪点低于45°C的物质为易燃物。闪点比着火点低一些。

测定闪点的仪器有开口杯和闭口杯两种,前者用于测定高闪点的液体,后者用于测定低闪点的液点。其装置如图3-6与图3-7所示。

图3-6测定闪点的开口杯装置

图片P108页

(2)燃点:又称着火点。燃点是指溶剂表面的蒸气与空气的混合物,与火焰接触时发生火焰,并且持续燃烧不少于5s的温度。通常的燃点比闪点高出5〜10℃左右。可在测定闪点之后,在同一仪器中继续测定燃点。

图片P108页

图3-7测定闪点的闭口杯装置

(3)自燃点:自燃点是指物质在无火焰接近时自行燃烧的温度,它是与燃点完全不同的概念。

自燃是物质自发燃烧的现象,通常是迟缓的氧化作用所引起的。不易传热而又容易被氧化的物料,例如沾油的纸、布、棉纱,潮湿的柴草、煤,如果堆积于通风不良的环境中,在室温下发生缓慢的氧化作用,伴随发热又不容易发散,温度逐渐升高,使氧化作用加快,最后达到着火点,即自发地燃烧。

自燃点不受物质熔点、沸点、挥发性等物理性质的影响,主要取决于物质的化学性质。闪点或燃点越低的溶剂,自燃点反而越高。例如,苯的闪点为-11℃,而自燃点为562℃;甲苯的闪点为4°C,自燃点却为552°C;二甲苯的闪点为23-27°C,自燃点为495〜529℃。

通常,用闪点与燃点两项指标来判断物质的可燃性。在一般的情况下,闪点低的溶剂,着火的危险性大。闪点仅仅表示液面上蒸气的可燃性。但是,要不断地燃烧,必须有蒸气连续产生,而燃点才是燃烧可持续发生的温度。因此,闪点和燃点都低的溶剂,更加容易燃烧。


3.溶剂的可爆性

(1)爆炸极限

又称为燃烧极限,是指一种可燃性气体或蒸气与空气的混合物,能发生爆炸的浓度范围。

在一定的温度和压力下,易燃溶剂的蒸气与空气或氧组成的混合物会燃烧或爆炸。但混合物的组成存在一定的范围,在这个组成的范围之外,供给它的能量再大,也不发生燃烧或爆炸。这种能发生着火、爆炸的组成范围,称为燃烧范围或爆炸范围,其组成的极限就是燃烧极限或爆炸极限。

发生燃烧或爆炸时,溶剂的最低浓度是燃烧或爆炸的低限;发生燃烧或爆炸时,溶剂的最高浓度是燃烧或爆炸的高限。溶剂的浓度高于或低于这个浓度都不会发生爆炸。一般用可燃性气体或蒸气在混合物中的体积百分数(%)表示,有时也用每立方米或每升混合物中所含可燃性气体或蒸气的克数表示。

易燃性物质都有一定的爆炸组成范围,爆炸范围越宽,危险性越大。例如,氢的爆炸极限是4.00%〜74.20%,前者为其低限,后者为其高限。乙醇蒸气的爆炸下限是3.28%,上限1&95%。如乙烘爆炸下限是2.5%,上限是80%。而乙烷的爆炸下限为3.22%,上限是12.45%,显然乙烘的爆炸危险性比乙烷要大得多。

表3-22为常用非水溶剂在空气中的爆炸(燃烧)极限。

表格P109-110页

(2)防止非水溶剂燃烧和爆炸的措施

由于易燃性溶剂有着火、燃烧和爆炸的危险。因此在生产、贮存、运输和使用时,必须注意其爆炸局限,采取下述必要的预防措施:

a.必须用密闭式容器贮存易燃溶剂,并避免日光直接照射和接近火源;

b.由于溶剂蒸气大多比空气重,在低处更容易到达其爆炸极限,因此在低处操作时,更应注意避开火源:

c.工作场所应有良好的通风条件,配置消防器材;

d.由于溶剂流动时可能产生静电积累,所以与其接触的装置应该接地,以及时消除静电:

e.在工艺许可的条件下,尽量选用较不容易燃烧和爆炸的溶剂。例如,二氯甲烷、三氯化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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