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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03.080.99
A 00
DB34
安 徽 省 地 方 标 准
DB 34/T 1530—2011
住宅物业服务 卫生保洁服务基本要求
Residential Property Services—Basic Requirements of Cleaning Service
2011 - 11 - 15 发布 2011 - 12 - 15 实施
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 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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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本标准按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安徽新长江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提出。 本标准由安徽省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安徽新长江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安徽省标准化研究院、合肥市质量技术监督 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凌宁、刘兵、周亚林、耿天霖、潘敬广、肖劲松、李琳琳、渠明珠、方青、苗 二珍、李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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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物业服务 卫生保洁服务基本要求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住宅物业卫生保洁服务的设施设备、人员、安全、服务和管理要求,以及监督考核。 本标准适用于住宅物业卫生保洁服务,其他类型物业卫生保洁服务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Z 188 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
GB/T 2893.1 图形符号 安全色和安全标志 第1部分:公共场所和公共区域中安全标志的设计原则
GB 2894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 5700 照明测量方法
GB/T 10001.1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1部分:通用符号 GB 15562.2 环境保护图形标志 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
GB/T 18883 室内空气质量标准
GB/T 19085 商业、服务业经营场所传染性疾病预防措施
CJJ 27 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附条文说明)
CJJ/T 125 环境卫生图形符号标准
中物协[2004]1号 《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
3 设施设备要求
3.1 工作场所
3.1.1 应在物业服务项目机构设置卫生保洁部门,设置劳保用品仓库。
3.1.2 合理配置卫生保洁用品用具、清洁设施设备、垃圾收集清运设施设备、防护用品用具以及环境 消杀药品和设施设备。
3.1.3 各类用品用具、设施设备应及时更换、增补,定期检查维护,保障正常使用。
3.2 服务设施
3.2.1 应根据物业管理区域整体布局,按照 CJJ 27 的要求合理设置垃圾收集点,方便业主(物业使 用人)(以下简称“顾客”)投放。
3.2.2 垃圾收集容器、收集设施应及时维修更换,确保正常使用。
3.2.3 应在合理位置设置垃圾中转设施。
3.3 标志设置
4 人员要求
4.1 人员组成
4.1.1 应按照《物业服务合同》要求配置管理人员,负责对物业管理区域环境卫生的检查、评估、监 督、管理和协调。
4.1.2 应配备符合管理要求的卫生保洁人员,人员数量、岗位设置应与《物业服务合同》一致,并不 得低于《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
4.2 人员素质
4.2.1 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
4.2.2 应遵守企业规章制度,维护企业利益,树立企业良好形象。
4.2.3 爱岗敬业、诚实有信、注重效率,有良好的服务意识。
4.2.4 积极参加各类培训与学习,努力提升自身素质与服务技能水平。
4.3 人员管理
4.3.1 应对卫生保洁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和在职技能培训,并建立个人培训档案。
4.3.2 应对卫生保洁人员的日常工作、工作效率、工作质量等工作情况进行记录和归档。
5 安全要求
5.1 实施卫生保洁工作时应注意做好安全防护措施,避免给自己和他人造成伤害。
5.2 对带电体作业时,应按照相关规定做好防电工作,避免给卫生保洁人员自身造成伤害。
5.3 外墙需高空清洁时,宜选择专业清洗人员或外包给专业公司清洁。
5.4 环境卫生、室内空气质量等执行 GB/T 18883、GB/T 19085、GBZ 188 相关国家和行业标准,室内 照明应符合 GB 5700 的要求。
5.5 应建立各类突发性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预案,明确突发事件的应对措施。
6 服务要求
6.1 工作时间
应根据物业管理区域环境特点、顾客出入流量和法定工作时间等综合要求,合理设置卫生保洁工作 时间,满足服务需要。
6.2 服务礼仪
6.2.1 着装统一、规范、整洁,佩带统一工作铭牌。
6.2.2 品行端正、举止大方、文明礼貌。
6.2.3 待人真诚、微笑服务。
6.2.4 提倡使用普通话,语言文明、简洁、准确,语调平缓、语速适当。注意“文明用语,服务忌语”。
6.2.5 对有特殊要求的顾客,应根据物业服务企业相关规定提供合理的服务。
6.3 服务内容
应根据物业清洁服务区域和卫生保洁服务工作特点,宜将服务内容划分为下列几项:
——建筑物外公共区域卫生保洁
——建筑物内公共区域卫生保洁
——垃圾收集与清理
——上门有偿清洁服务
——其他专项清洁服务(如管道疏通、外墙清洗、泳池清洁等)
6.4 服务流程
6.4.1 应根据服务内容特点制定合理规范的服务流程,力求服务流程最简、服务时间最短、服务质量 最高。
6.4.2 各类服务流程应明确服务责任人、服务时间、服务质量标准,创新服务形式,提高服务效率和 质量。
7 管理要求
7.1 应建立卫生保洁部门、卫生保洁人员等各项管理机制,管理机制应具备可操作性和检查性,保障 卫生保洁工作的正常开展。
7.2 应建立卫生保洁部门的部门职责,卫生保洁岗位的岗位职责,制定日常工作管理制度或标准。
7.3 应建立各项卫生保洁工作的标准操作工艺流程、各岗位的操作质量标准、员工行为规范等管理制 度或标准。
7.4 应建立卫生保洁质量检查及纠正预防机制。
8 监督考核
应建立完善的监督考核评价体系,对卫生保洁部门和人员工作定期进行检查、考核和综合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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