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小时手机咨询 18221844698
深圳一工人上班途中发生交通意外身亡,经过人社部门认定为工伤,家属找到公司要求给予工伤待遇,公司却表示不服,认为工人已经达到退休年龄,社保缴费已经停止,公司没有义务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于是将深圳市人社局起诉至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目前,该院已经受理了该起行政诉讼案。

深圳一工人上班途中发生交通意外身亡,经过人社部门认定为工伤,家属找到公司要求给予工伤待遇,公司却表示不服,认为工人已经达到退休年龄,社保缴费已经停止,公司没有义务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于是将深圳市人社局起诉至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目前,该院已经受理了该起行政诉讼案。
清洁工上班遭遇车祸身亡
被认定为工伤
2017年9月8日早上,来自湖南的62岁清洁工罗建成骑着自行车前往工作场所深圳市龙华区圣莫丽斯小区上班,路途中发生交通意外,与一辆客车相撞,罗建成经抢救无效死亡。深圳公安局交警支队龙华大队认定事故双方承担同等责任。
其后罗建成的家属申请工伤认定,2018年1月12日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九条第六项规定,依法认定罗建成的死亡为工伤。
工人已过退休年龄
公司不认工伤认定书
正当死者妻子郑女士向公司要求享受工伤待遇时,却发生意外情况。
据郑女士介绍,丈夫罗建成2015年5月入职深圳市世安物业清洁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安物业清洁公司”)。由于达到退休年龄,同年12月,该公司与罗建成签订一份劳务合同,同时停止为其参加社保。
事故发生后,世安物业清洁公司认为,罗建成是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聘用的劳务工人,不认同深圳市人社局的工伤认定,拒不承担罗建成的工伤保险责任。
家属起诉追讨工亡待遇
因人社局被公司起诉而中止
由于双方未就工伤保险待遇达成一致,郑女士申请劳动仲裁,不过劳动仲裁机构以不在仲裁范围为由没有受理。
随后,郑女士向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世安物业清洁公司支付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亲属抚恤金等费用。2018年4月,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则以“审理结果必须以相关联的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为由中止诉讼。
原来,在郑女士起诉前,世安物业清洁公司向深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要求撤销深圳市人社局的工伤认定。世安物业清洁公司代理人认为,罗建成已经达到退休年龄,是劳务工人,不具备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资格,不适用《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可通过民事诉讼解决,因此不认同深圳市人社局的工伤认定。
而深圳市人社局则认为,罗建成在法定退休年龄之前入职世安物业清洁公司,达到退休年龄后继续留在原公司,在深圳未办理退休手续或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因此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第二条的规定,结合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足以确定由世安物业清洁公司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最终,深圳市人民政府于2018年4月25日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维持深圳市人社局作出的工伤认定。
■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维持工伤认定 兰兵/摄
然而,世安物业清洁公司代理人又提出,早在2015年罗建成在湖南老家祁东县社保局办理了退休手续并开始享受退休待遇,因此罗建成不适用《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因此,世安物业清洁公司将深圳市人民政府和深圳市人社局告上法庭,要求撤销工伤认定和行政复议决定。目前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受理了该起诉讼。
相关法律链接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五条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者已经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不适用本条例。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人社部发〔2016〕29号)第二条规定: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未办理退休手续或者未依法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继续在原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用人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用人单位招用已经达到、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或已经领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在用工期间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如招用单位已按项目参保等方式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应适用《工伤保险条例》。
采写 | 全媒体记者兰兵、通讯员祁运会
编辑
扫一扫在手机上阅读本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