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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考勤管理
保安、保洁人员工作日上午7:30到岗。值班人员值班期间用餐时间:早餐:7:00―7:40;中餐:12:00--13:20;晚餐:18:00―19:30。20:00之前1―4楼检查完毕(包括电源、门窗等)。
二、工作要求
(一)保安、保洁人员应严格遵守中心请销假制度,请假必须经分管领导签字后方可离岗,不得无故离岗。节假日、双休日及中午值班,值班人员应按时到岗,准确记录用餐时间,未经领导同意不得私自换班。对外来办事人员应问清缘由,负责解释并做好记录。值班期间不得喝酒、打牌。
(二)保安、保洁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中心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命令听指挥,按时完成领导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团结同志,关心集体,不做对中心不利的事,不消极怠工。
(三)保安、保洁人员当班期间应着装整齐,精神饱满,提高警惕。对办事群众应热情和气,文明服务,遇到突发事件要及时向有关领导请示、报告。
(四)门前保安早上上班前应彻底打扫门前地面卫生,管理好花草,指挥好门外车辆停放和进出。大门内保安负责打扫院内卫生,指挥好自行车、电瓶车、摩托车和办事车辆有序停放,并看管好自行车、摩托车。如因工作疏忽造成车辆丢失或损毁,由当班保安人员负责赔偿。
(五)楼层保安人员当班期间应按时送好茶水,维护大厅秩序,提高安全防范意识。下班时须等办事人员走完后方可离岗。否则,如发现物品丢失等现象,后果由保安员自负。
(六)保洁人员工作日内,上班前应彻底打扫办公区台面、桌椅等卫生,上班期间应来回走动,随时打扫地面纸屑等杂物,保持大厅花草干净、整洁。卫生间应勤洗、勤冲,做到无污物、无异味。
三、奖惩
(一)奖励
1、保安、保洁人员有拾金不昧事迹,捡拾现金5仟元以下每次奖励200元,5仟―1万元每次奖励300元,1万元以上每次奖励400元。捡拾物品酌情奖励。
2、对表现优秀的保安、保洁人员,中心管委会每年年终将予以优先表彰,或给予适当的物资奖励。
(二)处罚
1、保安、保洁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每次罚款10元:①未制止吸烟;②发现烟头、纸屑等未及时打扫;③未指挥车辆按要求停放;④上班脱岗。
2、保安、保洁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每次罚款300元,情节严重者予以辞退:①值班不在岗;②未按第一条第二款执行;③酒后值班、打牌;④利用工作之便代办业务并收取好处费;⑤值夜班睡觉;⑥旷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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